【全城關注】 惡意逃離武漢最高可判監7年!《環時》引律師解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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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關注】 惡意逃離武漢最高可判監7年!《環時》引律師解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後果

武漢由昨日上午十時起開始「封城」,官方亦呼籲市民無特殊原因不要離開武漢。惟消息一出,網絡上爆出不少武漢市民趁禁令實施前「逃離武漢」,其中更不乏「自爆」,甚至爆出有武漢人食退燒藥強制通過邊境檢測,引發關注。

《環球時報》24日引述內地律師意見稱,根據相關條例,從現在起,如果惡意逃離武漢,造成病毒傳播的,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監7年。

隆安律師事務所吳取彬律師稱,內地《刑法》第330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條件之一為「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據悉,「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是指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報經國務院批准公布實施的其他需要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而早在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2020年第1號)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律師稱,衛健委2020年1號文的出台,以及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緊急通告,意味著在這個非常時期,如果武漢市民惡意逃離武漢,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從而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消息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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