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關注】廣東省政府規定公共場所須戴口罩違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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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關注】廣東省政府規定公共場所須戴口罩違者處罰

1月26日,廣東省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散,發布嚴格防疫通告,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者將會被處罰,由即日起實施,直至另行通告。

廣東省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表示,為進一步落實防控工作,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要求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另外,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法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一河之隔的香港,仍在就《禁蒙面法》進行上訴。

1月25日,特首林鄭月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佈一系列應對武漢肺炎的防疫策略。記者會上被問及「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日前呼籲市民在社交場合不用戴口罩,是否與政府的《禁蒙面法》立法有關?」林鄭回應時強調:「這不太尊重她(陳漢儀)的專業,不相信她會諗得咁遠,你懷疑我都仲有少少理由,懷疑她就不太公道」。林鄭在回覆英文提問時表示,政府的公共健康計劃與《禁蒙面法》的法庭判決並無任何關係,但她強調,政府就《禁蒙面法》的上訴,主要是為了確保制定《禁蒙面法》是符合憲政正當性(constitutional validity)。但由於有關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故她不能評論太多。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曾在1月9日開審。政府一方表示,《緊急法》在回歸前已出現,屬本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至於近期武漢爆發不明肺炎,市民需要戴口罩,政府一方認為,相關做法已受禁蒙面法條文保障,外科口罩與防毒面具的性質亦有不同。其中一名提出司法覆核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開庭前形容,禁蒙面法無法解決政治爭議,同時深化社會矛盾,加上武漢的不明肺炎或會到港,「每個香港人爭住買口罩,想戴口罩」,質疑政府為何仍提出上訴,籲政府不要一錯再錯,馬上收手。

萬一港府上訴成功,是否體現了「一國兩制」?

消息來源: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製圖:Busines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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